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使用、处置等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员制度,明确单位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请各单位按以下通知报送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名单,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
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正确划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类别并实行分类管理。
2、掌握本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熟悉并操作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按规定录入新增资产信息,建立本单位国有资产明细台账。
3、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账、卡、物等日常管理,按责任人建立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完成资产清查、盘点登记以及相关资产报表填制工作,做好国有资产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
4、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国有资产验收管理办法》,协助并负责完成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实验耗材、一般易耗品、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5、负责本单位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项目采购计划(含集中采购与零星采购)与实施方案的申报工作。
6、按程序办理资产变动与处置手续;监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有效使用,做好防火、防盗、防损、防失工作,确保安全与完整。
二、工作要求:
1、资产管理员应具有履行上述主要职责的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原则,秉公履职,不谋私利,并保持相对稳定。
2、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管好、用好本单位国有资产,接受资产管理监督与检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
3、资产管理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资产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与辅导,提高综合履职能力与业务素质。
4、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含申报购置计划、配置标准、验收入账、资产处置等)效果、资产管理员履职情况将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畴予以考核。
三、报送时间:
请校属所有建制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除外)对照上述主要工作职责、按附表格式,确定责任人,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分管资产的领导名单各1人报送资产管理处,其中,规模较大的二级学院可申报2名资产管理员。
报送地址:行政楼1楼108办公室
联系人:何钊,电话:13469724616
附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名单(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