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贯彻<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意见》(鄂民院党发〔2016〕35号),为了健全和落实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机制,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的具体情况,负责联系1-3名党外代表人士,与他们真诚交友,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于2017年3月16日(下周四)前上报联谊交友联系名单(行政楼416),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到hbmytzb@163.com
附件:
联系人 | 被联系人 | ||||
姓 名 | 职 务 | 姓 名 | 性别 | 党派(无党派) | 职 务/职 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