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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 日期:2018-06-01 15:59:21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实施资产管理行为,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资产验收流程

1、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验收事项,实行采购方、供货方、资产管理处共同验收的“三方”验收机制。耗材及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2、承办(采购)单位按程序签订资产采购合同后,及时报送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并督促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货,收货后负责做好实物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3、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办(采购)单位报告资产管理处,按学校国有资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现场验收。

4、资产管理处对终验合格的资产出具验收报告、粘贴标签、录入资产卡片信息、打印实物验收单,即完成实物资产验收程序。

二、资产处置流程

1、单位申报。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湖北民族学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申报表》,按格式填写相关资产信息,签字盖章后,报资产管理处登记、分类、汇总。

2、审核。资产管理处负责核实拟处置资产信息、实物状态、存放地点等事项,制定处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审批。

3、根据审批结果,按资产处置方案进入处置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招标议价、签订合同或协议等,处置完成后,资产与财务同步调整资产明细账。

4、资产处置实行“适时申报、定期处置”,即每年5月、10月根据待处置资产分类、汇总结果,分别向学校提交资产处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进行资产处置。

5、各单位零星报废小型设备5台件及以下的资产,经核实后,可将实物搬运送达资产管理处库房集中存放,除此以外,资产处置前,仍由申报单位妥善保管。

三、资产出租出借流程

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履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职能,所有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事前向资产管理处书面申报,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作流程如下:

(一)资产出租

1、资产管理处根据现有资产使用情况,拟定国有资产租赁方案,按程序报学校审核、审批。

2、根据审批结果,聘请社会中介评估底价或进行市场比对,立项申报、公开招租,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校内外单位或个人,申请在校内临时租赁教室、实验室、场地(馆)、仪器设备等资产,由申请人或联系单位书面报资产管理处,并协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经学校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二)资产出借

1、承借申请。承借人或联系单位书面申请并报告资产管理处,说明承借资产理由、资产名称、承借时间、使用范围与用途等。

2、审核批复。资产管理处协商出借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达成共识后,报学校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核批复。

3、办理资产出借手续。资产管理处及其归口管理部门共同与承借人约定出借资产的交付使用、保值条件、归还程序等,并按程序签订资产出借协议或合同,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