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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鄂Q01093大客车强制报废的公示

来源:资产管理处 日期:2018-06-19 10:02:28 点击:

按照《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7]6号)文件精神,我校车牌号为鄂Q01093的金旅牌大客车达到报废处置条件,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同意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大客车购置于2008年4月,入账价值491,196.60元,主要用于接送学校教职工上下班,行驶里程已达到11万公里。2017年8月,该大客车被环保部门、质监部门、交管部门确定为“黄标车”,并向学校下达了《黄标车淘汰告知书》,需要强制报废。2018年4月26日,我校根据交管部门要求,将大客车交由恩施州金属回收总公司处理。同时,恩施州商务局和恩施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出具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湖北民族学院纪委或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8-8438381(纪委)

0718-8431470(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