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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6-07-04 09:50:59  来源:      点击数:

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2016]79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不含高职高专学校教师申报副教授人员)、中专教师、省直中小学教师(不含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有关文件另发)、实验技术人员。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省岗位设置管理单位的人员申报应持有评审单。民办高校、企业所属学校、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在申报职数控制范围之内。

2、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校教师、中专学校教师不作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要求,各单位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各校根据这一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实验系列、中小学系列水平能力测试2014年(含当年)以后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三、申报和评审条件

1、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今年所有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申报人员仍需填写由我办统一格式的评审一览表(见附件),不得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网上申报及推送: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平台录入信息;申报单位在网上进行审核后并推送。请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申报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2、申报条件和标准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1号)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的条件把握。

本科高等学校高级职务继续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不实行分类申报。

四、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审批程序

1.外语、计算机等级及要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为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今年将所有职称申报的免试(包括外语、计算机)、破格、转评及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市州职改办审批后(民办高校由用人单位审批)报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省外高、中级职称证书的认定权限,下放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民办高校由用人单位或市州职改办认定。

3.按转评和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人员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五、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

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对已选聘为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百人计划、楚天学者等项目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六、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七、评审公示

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八、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请在省教育厅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中下载。

九、申报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 9月28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评审材料须于评审结束后两日内领回,不领回相关材料将交由省教育厅职改办自行处理。联系人:余彪,联系电话:027-87328065、15717180396

十、收费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

附件: 2016年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湖北省教育厅职改办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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