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等文件的要求,经个人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审核,现对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若对评审
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刘老师:13971891881
胡老师:18372569066
邮 箱:380836164@qq.com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等文件的要求,经个人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审核,现对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若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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