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确保学校2017年资产购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2〕15号)、《湖北省属本科高校预算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214号)、《湖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6]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各单位编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规定,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含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申请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单位,都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科学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切实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支付的有机结合,实现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是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中,采购人应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凡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项目,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购置资产,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购置资产的资金拨付手续。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3号)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严肃性,在明确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提高资产和预算管理水平。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单位分管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精准填报、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即为编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联系人。
二、新增资产配置原则
新增资产配置是指学校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等原则和学校规定程序,通过购置、受赠等方式为校内各单位配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行为。国有资产配置可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新增资产配置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对于资产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内容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
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内容
凡是拟在2017年使用学校预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校属各单位,均应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编报范围。
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见学校资产管理员QQ群:148598397)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
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软件(版权)等。
2、归口管理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行归口管理、分类申报。各相关职能部门是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归口管理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整理汇总、调研、审核、论证、上报校内各单位编报的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含保卫安防系统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专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等专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4)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师资培养等专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5)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专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6)学工处负责学生公寓网格化管理系统新增通用设备资产配置预算。
(7)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新增通用设备等资产配置预算,包括水、电、气等管网设施,环卫绿化、小型维修项目等新增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8)基建管理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新增房屋及构筑物资产配置预算,包括续建和新建项目、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等,以省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复文件为编制依据,按年度项目实施进度予以编报。
(9)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维护项目新增专用设备资产配置预算。
(10)图书馆负责学校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类新增图书资产配置预算。
(11)财务处负责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分解与调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二上”阶段的数据上报,并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流程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是学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编报流程如下:
(一)“一上”阶段
1、校属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按“归口管理、分类申报”原则,结合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编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填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详见附件1),于7月15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归口管理单位。
2、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上年预算情况及政策调整因素,结合本部门所辖现有资产存量和总量、使用状况和实际需求,做好201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调研、论证工作,并与财务处协商2017年预计安排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经费额度,在预算控制额度内,组织完成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其中,归口管理单位对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项目的重点审核内容包括:
(1)拟配置资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不合规资产不得申报。
(2)拟配置资产是否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3)审核续建和新建房屋、大型修缮项目的合规性,其中基建项目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通用设备及家具的数量及价格是否控制在标准以内。
(5)单价1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6)申报清单的形式审查,一定要按照《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中同名设备的分类代码填报;查不到同名设备代码的,用最为接近的同类设备代码填报。
(7)审核管理与服务类项目新增资产是否有经学校同意的决策依据及总体规划,如保卫处申报安防设备、学工处申报学生公寓网格化管理设备等必需提供项目建设总体规划。
3、归口管理单位将审核后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资产管理处整理、分类、汇总,经学校领导按程序审定后,由资产管理处将申报结果报财务处,作为编制“一上”部门预算依据,同时,通过省财政厅资产管理软件填报、上传、打印《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即完成“一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于8月25日前完成。
(二)“一下”阶段
省财政厅根据我校“一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按程序进行集中审核,对于编报不合规、超标配置、未按规定报送佐证材料等相关资产配置计划予以核减,并下达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控制数。控制数一旦下达,只可调减,不得调增(预计9月30日前完成)。
(三)“二上”阶段
资产管理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控制数,结合财务处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在预算控制数内,调整、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通过部门预算软件填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完成“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预计11月 30日前完成)。
(四)“二下”阶段
省财政厅根据我校“二上”预算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并报省人大预工委、财经委审核后,在批复我校部门预算的同时,一并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即完成我校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执行计划(预计12月内完成)。
凡未按要求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省财政厅将不予批复,未经批准,单位不得新增配置资产,也不得将其列入单位经费支出预算。
五、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具体要求
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行全口径一次性申报,2017年拟新增资产必须细化到具有精准归类的具体设备名称,按附表格式、用EXCEL表格填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预算申报表》。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当年财力状况,将2017年实际需求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等6大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次性全部申报,除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事项外,中途不得补报和调整新增资产项目及内容。
特别说明:我校统一将摄像机、照相机、微波炉、电磁炉、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咖啡机、消毒柜、冰箱(柜)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这类资产即使单价不足1000元也要编报;家具、图书、档案作为特殊类型固定资产,无单价下限,应据实申报。
2、准确填报“资产分类名称”、“分类代码”以及新增资产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金额、预算项目,属进口设备产品项目同时填列产地名称,其中,资产分类名称及资产代码,根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表中规定内容填报(详见学校资产管理员QQ群:群号148598397)。
3、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5万元及以上单个软件、进口设备需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置单台(件)1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5万元及以上单个软件、进口设备,需做专门论证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要求、论证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类别)大型设备(软件)购置论证报告(样表)》;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在参考模板基础上增加论证内容或要求,调整格式并发布,各单位按归口管理部门发布的论证报告参考模板执行。
为避免信息不畅导致重复建设,在进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项目新增单价1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项目论证时,应分别邀请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参加;若新增资产配置项目涉及更新、改造等资产处置内容,新增资产配置论证与资产处置论证应同步进行。
其中,进口设备论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园办公网5月24日已转发)。
4、控制申报“两用资产”购置计划。
“两用资产”是指既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公用同时又可用于私人、家庭生活等民用性强的设备、家具等资产,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微波炉、电磁炉、咖啡机、沙发等。“两用资产”的配置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经济实用,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配置“两用资产”的单位,需参照大型专用设备论证格式,并按以下要求论证、报批。
(1)单位论证:申购人所在单位须组织论证,详细说明申购原因、现状、必要性、用途(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行政办公等)、配置数量及单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及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是否确保“两用资产”用于单位公务、资金来源等。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根据“两用资产”用途,分别呈报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的“两用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对申购单位的论证是否充分与合理,提出是否配置的意见。
(3)资产管理处审核及校领导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报送资产管理处核实后,再集中呈报学校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的“两用资产”方可列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5、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数量与标准,不得超过《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鄂财绩发(2014) 23号)的规定。非学校机构调整或按规定进行报废资产处置,原则上不新增行政办公设备。
6、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各单位不得利用办公费、会议费、日常运行维护费、业务费等预算项目购置固定资产。
7、各单位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应与采购及招标管理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有效衔接,确保配置计划切实可行,提高预算执行力。
8、各单位在编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过程中,若有疑问或政策咨询,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科(行政楼1楼108#房)联系,也可在校内资产管理员QQ群(群号:148598397)予以沟通、交流。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13329831165
六、本通知根据201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要求(鄂财绩发[2015]20号)及现行执行政策予以发布,上级主管部门若有新的政策变更或调整,学校将及时另行通知,并严格按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样表)
附件2.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大型设备(软件)购置论证报告(样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