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我校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结合资产管理与使用现状,现将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属各建制单位均为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即为第一责任人,请遵循“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原则,掌握家底,负责监督、管理、使用好本单位国有资产,避免闲置与浪费,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二、根据我校2016年资产清查申报情况,省财政厅、教育厅即将审核批复清查结果,我处将按批复情况进行资产处置与调账,更新各单位资产存量信息,同时,按新的资产明细账予以核查和盘点,并通报盘点结果。
三、资产管理处现已启动报废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各单位2016年资产清查申报报废资产明细清单,按依账收物原则,回收废旧实物,分类归集,集中存放,待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即按招投标程序规范处置,请各单位及其资产管理员积极支持与配合,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因校内机构调整或人员变动,请相关单位及当事人及时办理资产交割手续(涉及二级法人单位资产除外),并将资产移交清单报送我处资产管理科,调整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五、请各单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与结构,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与行政办公设备,严格执行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配置标准(含配置数量与价格标准),若有使用年限内且可继续使用的闲置资产,请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以便统一调配。
六、今年开学以来,根据教务处巡查及部分师生反映,综合教学楼(5号修远楼)内屡次发现学生从寝室、教室、实验室等任意搬入课桌凳椅、乱摆乱放,甚至擅自锁定实物,既影响该楼教学环境与秩序,也将导致相关单位资产管理不实,资产存量信息失真。
教务处、资产处已多次派人到5号教学楼现场清理和整治,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和引导学生共同维护教育资源的安全与完整,加强监督与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不毁损、不流失
七、2017年,资产管理处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新的政策法规,拟定校属各单位资产管理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从人员、制度、配置、使用、管理以及资产账卡物等方面,考核各单位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八、根据监督核查、抽查盘点情况,若有管理缺失、人为毁损、流失或擅自出租出借、侵占、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将按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予以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并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