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副处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办理校内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副处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既做好校内审批程序,同时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办理校内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材料
1. 填报《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领取《关于同意_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2. 填报《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
二、相关说明
1. 无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者,需填报以上两份表格;
2. 有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者,只需填报附件2;
3. 副处以上人员按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4. 相关表格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1《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
附件2《湖北民族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