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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3号)要求,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并公示,确定北京理工大学等201所学校为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见附件1)。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统筹协调推进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朱红松,010-66097180;全国校园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办公室李梦莹,010-59893195。

      附件:1.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2.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