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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加快科技强省建设“路线图” 创建国家“两个中心”

    湖北确定加快科技强省建设“路线图”

    ●构建7个层级的创新体系,创建国家“两个中心”

    ●聚焦“卡脖子”核心技术,培育10家科技领军企业

    ●5年引进培养50名战略科学家、500名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强省如何建?8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5部门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1+4”系列文件精神,湖北加快科技强省建设“路线图”令人振奋。

    塑造湖北在全国科技创新版图中的领先地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推进力度前所未有。”省科技厅厅长王炜介绍,由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围绕创新目标、体系、能力、转化、人才、要素、环境七个方面,共24条。

    对标先进,提出“三大目标定位”。努力塑造湖北在全国科技创新版图中的领先地位;创建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创国家实验室取得重大突破;综合科技创新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5项指标实现倍增。

    构建7个层级的创新体系。锚定创建国家“两个中心”目标,把湖北东湖科学城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科学城,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支持襄阳、宜昌建设省域重要科技创新中心,组建“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创新联盟;推进全域协同创新,国家高新区实现市州全覆盖;建设10个左右湖北实验室;推进建设10个左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创建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大力发展企业研发机构。

    聚焦“卡脖子”核心技术,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科技重大项目,省级对每个项目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10家科技领军企业,做大做强100家龙头企业,优先扶持1000家重点企业,滚动培育10000家后备高新技术企业。

    以“钱变纸”推动更多“纸变钱”。截至7月底,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148.38亿元,同比增长60.7%。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加大力度推动落实“1+4”政策体系中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包括加快建设中国工程院院士成果展示及转化中心,充分发挥中科院育成中心作用,推动“两院”院士成果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在鄂转化等。

    引进培养50名战略科学家、500名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冯艳飞介绍,作为“1+4”政策体系中“4”的第一份文件,《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围绕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流动、激励和生态环境6个方面,提出16条创新举措。

    在人才引进方面,突破性提出“建立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通道”等创新举措,明确“对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驱动效应人才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设上限”等硬措施。在人才培育方面,明确提出5年引进培养50名战略科学家、500名创业领军人才的阶段性目标,首次提出设立不低于15%、80%的遴选指标加强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重点支持。在人才评价方面,突破性提出“实行人才引进推荐认定制”等改革举措,着力营造潜心研究、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研氛围。在人才流动方面,突破性提出通过“建立‘人才驿站’”等方式,鼓励引导科技人才向产业一线集聚。在人才激励方面,突破性提出“对在湖北自贸区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政府补贴”等改革措施,推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进一步释放。

    武汉具备建设“两个中心”的基本条件

    创建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目标。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蔡铂介绍,武汉作为长江经济带中游城市群和中部地区的核心城市,对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起着重要支撑作用。武汉在科教资源、枢纽地位、城市能级、产业发展等方面形成了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拥有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独创性创新资源,具备建设“两个中心”的基本条件。

    锚定创建国家“两个中心”目标,我省重点谋划“一城、多区、圈层协同”的空间规划布局,形成梯次联动的全局创新格局。高标准建设100平方公里的东湖科学城为核心承载区,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围绕光电子信息产业、智能制造与汽车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等优势领域,着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区、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和生态绿色智慧宜居区,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影响力的产业创新高地。打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化”梯度科技产业协同发展格局,促进科技创新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

    七大湖北实验室今年运行经费全部到位

    资金投入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省财政厅副厅长赵红兵介绍,将全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减收增支因素影响,采取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税金融措施》中,在基础研究方面,建立湖北实验室经费保障机制。目前,七大湖北实验室2021年度运行经费3.5亿元已全部到位;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省财政已先期安排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预制资金1.16亿元;统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自然科学方向)等,每年投入约1.7亿元支持自然科学研究。在支持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机构给予奖补,激励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支持产业和企业创新方面,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效发挥引导基金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对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和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鄂转化、产业化的企业给予奖补。在税收政策方面,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给科技企业降成本。

    科技创新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科技创新项目落地,需要国土空间规划服务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陈现宾介绍,我省出台的《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优化科技创新产业空间布局和国土空间规划服务等五个方面,加强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发展。

    其中,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落实科技创新重大战略,资源要素向科技创新产业优势地区倾斜。支持在高新区、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统筹生态环境整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切实保障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只要是重点发展的科技创新项目,坚决做到“应保尽保”。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科技创新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享受优惠政策。科技创新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