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北民族学院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防建设,踊跃报名参军入伍,到军营去建功立业,学校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做如下暂行规定:
本规定中的“参军入伍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含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录取的新生),并且取得县级及以上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的学生。
1.本科四年制大三升大四、五年制大四升大五,专科大二升大三参军入伍的学生,如果在校学业情况好,可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申请正常毕业。
2.其他在校学生参军入伍的,必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费补助政策一律按国家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相应规定办理。
参军入伍的学生如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在参加政审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核后可预先解除,待收到该生《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之后再正式下文解除处分。
申请正常毕业的学生,其毕业学年度的课程考试及实践考核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为使学生安心服役,入伍之前不合格的课程可在学生入伍前由学院统一组织一次专项考试。
2.入伍期间,未完成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在部队完成,凭所在部队表现证明评定成绩;毕业论文可以是专业论文,也可用入伍期间的工作总结、心得体会等(不低于5000字)代替,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所在学院教学科。
3.入伍期间,考上军校的学生,凭其军校入学通知书对其毕业学年度的相关课程按合格处理。
4.毕业学年度的必修课程可在服役期间自学完成(必须形成完整的读书笔记),各学院教学科在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统一寄送试卷,学生完成试卷后将试卷及读书笔记寄回所在学院教学科,由学院教学科组织相关课程教师评阅试卷并评定成绩。
1.参军入伍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退役后二年内持《退伍证》办理复学,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大学一、二年级参军的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如有专业调整意愿,根据本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其他同批次、同类别专业学习。
3.退役复学的学生(包括退役后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评定奖学金时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入党积极分子可以优先培养;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复学的学生评先评优应予以优先。
参军入伍学生如因成绩原因无法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根据该生学习成绩和服役表现,凡是学业成绩在二分之一以内的课程不合格者,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给予一次单独补考机会,待达到毕业条件以后可颁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按照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如仍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按学校其他规定办理。
办理参军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手续,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指定网站填报信息,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提交相关表格,经学校审核汇总后报国家统一补偿。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执行。
在当年征兵工作结束以后,根据各学院实际入伍人数,学校从有关专项经费中按照500元/人的奖励标准发放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学生科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经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武装部核准执行。学校在年终工作考核时,将征兵工作完成情况与二级学院考核挂钩。
十、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