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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0-04-30 14:07: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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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下午,审计处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了教育部新修订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和《第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等内容。

新《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吸收和采纳了有关单位近年来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与2004年教育部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相比,新《规定》内容在四个方面发生变化。一是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二是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明晰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定位和职能,拓展职责范围。三是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内部审计履职尽责的能力。四是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丰富结果运用方式和内容,更加充分发挥审计作用。

新《规定》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提出新要求。一是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 二是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 三是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

新《规定》主要从四方面来增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履职能力:一是明确内部审计领导机制。二是健全内部审计人员回避制度。三是完善内部审计人员激励制度。四是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保护制度。

新《规定》对内部审计管理提出了五方面的要求要求,一是建立工作规范。二是科学合理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是优化审计组织方式。四是加强自身内控建设。五是提高审计质量和能力。

新《规定》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做出了三点规定。一是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二是加强审计通报力度。三是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规定》,推动学校进一步健全内审机制,修订与完善学校内审制度,拓展内审职能, 提升内审质量,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好务。